警长涉威吓足部按摩院 要求以较低价钱出售店铺

2018-10-03 18:13

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的被告张家辉。
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的被告张家辉。

已停职的警长张家辉涉于4年前表明自己为警察并向一间足部按摩院「乐足乐」的东主施压,要求她以较低价钱出售其按摩院并作出威吓。警长被控两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警长今于区域法院否认两项罪名,案件今开审并传召涉案足沐店「乐足乐」的东主廖秀丽出庭作证,案件押后至明早再续。
被告张家辉于2014年3月18日无合理原因或辩解故意或蓄意作出失当行为,表示警察身分,并要求足沐店老板廖秀丽把订金退还给王传兰或以较低的价钱出售店铺;亦在2014年7月1日至9月10日威胁廖如果继续经营按摩店则会作出骚扰。张均否认以上两项控罪。
被告张家辉在案发当时身为隶属于九龙城分区杂项小队警长,职责包括在管辖范围内按摩院进行巡查及放蛇行动。涉案店铺「乐足乐」为未领有牌照的按摩院,并由廖秀丽独资经营,廖秀丽于2014年2月因生意越来越差,便计划放售店铺,因而认识王传兰。
廖秀丽于2014年3月6日与王订立书面协议,同意港币$128,000出售店铺,王亦支付了$5,000订金。但王于翌日向廖要求撤销协议并退回订金,但合约列明买卖一方违约均不会退回任何订金,廖亦拒绝王。王则暗示自己家人与黑社会及警方有联系,故恐吓并声称会报警投诉廖不退订金,以令她生意难以经营。二人发生争执后,王分别两次向警方举报廖拒绝退还订金。
在2014年3月18日,已休班的被告张家辉独自来到「乐足乐」,要求廖把订金退还给王或以较低的价钱出售店铺,否则不要在九龙城继续经营按摩院,及后表明其警察身份,并展示其警察证件。当时按摩店常客周志华到「乐足乐」,周知悉事件后便对被告说:「一个人夜晚嚟话查牌系唔啱,一男一女单独喺铺头,如果有事你好蚀底喎。」被告闻毕后气冲冲地离开店铺。
而被告于2014年7月25日与同僚到「乐足乐」作例行查牌时,被告威胁并对廖说:「你仲做呀,我要搞你㗎」。而于2014年9月10日,被告与小队再到该店作放蛇行动,而廖安排女按摩师为放蛇男警员作全身按摩服务,而根据「按摩院条例」,按摩院未领有牌照,按摩师不得与异性顾客进行全身按摩,被告与同事便采取行动。
依据调查显示,被告分别两次取用警方电脑系统,以查阅王的两次举报等机密资料记录,超出其职责范围,被告亦无需参与该足浴店的调查工作或处理金钱纠纷。被告亦未指派在工馀时间到任何足沐店执行任何职务。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因公务认识足沐店老板廖秀丽,但否认认识王传兰,亦否认曾光顾该足沐店。
控方传召当时为足沐店「乐足乐」老板廖秀丽出庭作证,廖报称自己经营足沐店一个多月后想转让该盘生意,当时王传兰有意接手。两人于同年3月6日签订协议书,内容指王同意向廖支付港币12万8千元并接手「乐足乐」,而王须先支付5000元的订金,无论交易最终有没有完成,订金均不获退还。
翌日两人相约主商户业主古爱玲在快餐厅完成交易,包括支付馀额和处理转名手续。怎料王反悔,要求廖减价,或归还订金,当时王竟携同她的妹妹和一名友人到场。王恐吓廖若果不合作,就「搞到你的店开不成,还要报警,不停报警。」廖更报称王当时向她说:「我的妹妹老公是公务员,认识许多差人。」廖不肯退让。王后来要求上「乐足乐」理论,于是王和廖前往足沐店继续争执。其后王报警,事件由警员调停。
记者 刘晓曦 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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