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谭得志校际辩论赛示威 刑期上诉得直改判罚$3000
2018-10-02 10:38
社民连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与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3年前在一个校际辩论比赛中,向主礼嘉宾、时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示威,比赛部份环节被逼取消。2人受审后被裁定违反文娱中心规例,分别被判监7日。他们今年7月上诉至高等法院,法官今早宣布2人定罪上诉失败,但刑期上诉得直,改判2人各罚款3000元。梁、谭两人在庭外表示,将就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
法官陈嘉信在书面判词指,原审裁判官并无对梁国雄造成不公,相反他正确裁定梁、谭两人故意妨碍或骚扰文娱中心的合法使用者。即使上诉人认为在辩论比赛中示威可引起目标观众关注,这却非侵犯他人权利和自由的合法理据。他们在本案中持续的侵扰行为,显然已超出了受宪法保障的相关自由的合理界线。何况文娱中心的使用者享有举行活动的专用权,他们的权利理应较没有专用权的公众人士为高。
至于刑期,陈官认同梁、谭两人由始至终都只是以扩音器叫喊口号,并无动辄以暴力表达诉求,示威方式和平,且无造成伤亡或财物损坏,遂搁置原有判刑,改判罚款。
梁国雄与谭得志闻判前在法院外高叫口号。梁批评原审裁判官的裁决「离谱」,又强调案发时与各贵宾均无接触:「我哋距离佢1200公尺,我哋系喺公众席嗰到示威。」他重申自己并无做错,有错的话则错在控方和裁判官。
案发于2015年5月15日,当时伊利沙伯体育馆正举行由星岛新闻集团主办的第30届全港校际辩论比赛,梁国雄及谭得志却在活动举行期间,以扩音器高叫口号。星岛新闻集团3日后报警,警方翌年1月正式落案起诉2人。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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