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处新规定 航空公司下月起卖飞须列明最终票价

2018-09-2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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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不时会推出限时优惠吸引顾客,但大部分价格并未列明税项及附加费等,消费者难以知悉机票最终价钱。民航处今日公布新规定,航空公司在直接销售机票的售卖点进行报价或交易时,在任何时间均须显示机票的最终票价,并分项列出最终票价中所有必须支付的票价元素。如航空公司拟徵收客运燃油附加费作为最终票价包含的部分,亦须如其他必须支付的票价元素一样,清楚显示所徵收的价格。新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生效。 

在新规定之下,所有航空公司于其直接售卖点出售由香港出发航班的机票时,均须清楚显示必须支付的总票价(即乘客为登机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必须支付的票价元素包括适用的机票费用、客运燃油附加费(如航空公司收取)、飞机乘客离境税、旅客保安费及机场建设费。不论是进行报价或确定交易时,在整个订票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均须清楚显示有关的资料。

航空公司亦须提供有关必须支付的总票价所包括的全部元素(包括航空公司可能收取的客运燃油附加费)的分项价格,及除了必须支付的票价外,如果有可供选择的附加费(例如超额行李收费、旅行保险等),必须要让消费者自己选择接纳才可计算在总票价之内(即消费者要决定选择才会确认购买上述附加服务,例如在航空公司预订网站相关页面的相应位置划上剔号等)。

符合上述价格展示规定的航空公司将可由十一月一日起,在分项价格中列出客运燃油附加费。换言之,所有由11月1日或之后发出由香港出发航班的机票,可包含航空公司自行决定徵收的客运燃油附加费。在11月1日之前发出,但适用于在此日期后才出发的航班机票,航空公司则不可徵收客运燃油附加费,除非乘客因个人情况而需要重新发出机票。为加强透明度,航空公司即使不徵收任何客运燃油附加费亦须遵守价格展示的新规定。

发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大部分在香港提供客运服务的航空公司已符合价格展示的新规定。其馀航空公司正提升其订票系统,以符合相关规定,宽限期为生效日起计6个月,建议消费者在比较机票价格时留意最终票价,包括所有必须支付的元素,如有疑问应向航空公司查询。当局会密切监察价格展示新规定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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