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亨女遇害】被告指有「自杀协定」 跳桥前相拥说「有缘再见」
2018-09-21 13:38
有「 车神盲亨」之称的詹昌盛女儿詹咏岚于2016年12月12日浮尸海面,詹咏岚男友被捕后指二人有「自杀协定」,当日晚上购买一个绿色打火机,上面刻著「Wai ❤Jim 6.3.2015 To 12.12.2016」的字样,象徵二人结为情侣及共同结束生命的时间。二人于凌晨到青衣大桥一同跳海自杀后,自己却浮到海面后呼救而自杀未遂。被告否认谋杀罪但承认一项交替控罪误杀罪,谋杀罪名将在法庭存档,黄崇厚法官把案押后至下午3时半判刑。
身穿灰色卫衣、戴著眼镜的22岁被告林嘉伟在犯人栏内一直低头聆讯。被告于2016年12月12日凌晨4时因途人听见其于海面上呼救,故报警求助并跳入海中拯救被告。被告获救并送院时称自己当日独自到青衣码头近海欣花园的海旁栏杆外玩手机,期间不慎失足堕海。但被告被送往玛嘉烈医院两日后对医生剖白说自己因事萌生自杀念头而跳海,随即被送往葵涌医院以作强制精神科观察。
被告因当时是在曾犯罪被判感化令期间,被告于2016年12月14日致电感化官并叫感化官留意新闻了解事件。而于感化官翌日到医院探访被告时,被告透露自己于2016年12月11日下午与死者吵架后分开,独自到游戏机中心后晚上在荃湾海旁因闷闷不乐而跳海,后来飘浮到青衣码头后被男途人救起。而被送院后留意到荃湾海面发现一具女尸的新闻便怀疑该女尸为其女友而情绪失控。
被告于2016年12月20日晚上在警方警诫下自愿说出:「呀Sir,我害咗佢,系我揽住詹咏岚(死者)跳海整死佢嘅,我知道佢唔识游水」、「呀Sir,系我提议自杀嘅,之后嗰晚我就同詹咏岚(死者)喺青衣南桥揽住一齐跳海」,以及「我冇杀佢,我净系同詹咏岚(死者)一齐跳海咋」。而且被告坦诚曾于2013至2014年间曾经试过自己饮消毒药水自杀未遂。
被告于2016年12月11日萌生自杀念头,并透过Whatsapp向死者提议自杀,而死者当时没有反对。被告忆述指死者两次要求假若任何一人于自杀后生还,侥幸生还的人不可向任何人透露另一人自杀,而被告均答应其要求。而两人于2016年12月12日到青衣南桥准备自杀前面对面拥抱并说:「有缘再见」及「各安天命」后一同跃下寻死。被告指两人以「揽住,训落去,埃落去」的姿势堕海后随即分开,被告自己亦不懂游泳但开始浮起,故随即大叫呼救,漂流一会儿后被途人救起。而被告获救后亦多次说谎以隐瞒二人一同跳海的协定。而二人有坚定意愿而作出共同「自杀协议」,其目的为造成被告本人及死者的死亡,而非法地杀死死者。
辩方吴政煌大律师求情时表示中五程度的22岁被告林嘉伟任职兼职舞台搭建工人,至2016年12月20日被捕后一直羁押至今。被告及死者两口子订造上面刻著二人昵称「Wai ❤Jim 6.3.2015 To 12.12.2016」 字样的绿色打火机,用作纪念二人成为情侣的日子及计划共同结束生命的时间。辩方指在现今社会「冇咗手机好似冇咗灵魂咁」,而被告案发当日首先把手机扔下海中以试探海深时充分展现他自杀的坚定性,以及二人互爱的深厚关系。
辩方指被告有真诚的悔意,被告虽然多次说谎,不透露二人共同的「自杀协议」,而说出二人吵架后分开、自己独自到游戏机中心后跳海自杀未遂等事情,属年幼孩子处理不当,亦不敢向其感化官道出真相。辩方又指被告说谎只为实现死者生前的两次要求,即假若任何一人于自杀后生还,侥幸生还的人不可向任何人透露另一人自杀。而且被告当日坚定不移地跳海自杀,只是天气寒冷被告又身穿羽绒衣,故羽绒衣就像救生衣一样令被告浮起海面而自杀未遂。
辩方指案发当时死者只有16岁、被告只有20岁,二人年幼思想亦不成熟,克制能力差及冲动,故只萌生出自杀念头以解决问题。当时死者因先天性身体缺陷而需再做手术,被告亦因涉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而被调查,被告不想终身负著性罪行的罪名,压力大之馀「感觉比死亡更糟糕」,故生无可恋并认为已到穷途末路。而被告没有鼓励女友获一同寻死,深爱被告并自称「林太」的女友只是凭「你死我跟埋你一齐死」的心态与被告一同自杀。
法庭记者:刘晓曦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