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恢复董事一职被拒弹珠大王申覆核 公司注册处称申请逾时

2018-09-21 16:57

左:冈田和生、其女儿冈田裕实、资深大状清洪及律师陈廷谦。
左:冈田和生、其女儿冈田裕实、资深大状清洪及律师陈廷谦。

日本弹珠机大亨冈田和生与儿子争夺公司控制权,事件闹上本港法庭。冈田今年5月入禀申请司法覆核,指称公司注册处暂缓其更改公司董事资料的申请的决定无法理依据,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审理。申请人一方强调,不管冈田家族的股权争议结果如何,冈田无可置疑地透过女儿授权,拥有委位自己复任董事的权力。公司注册处一方反驳指,冈田的司法覆核申请逾时,亦毋须动辄以司法覆核处理今次事件。法官听罢各方陈辞,押后裁决。

事源于去年5月12日,当时冈田和生在本港注册的冈田控股有限公司中为最大股东,惟冈田儿子知裕委任的两名新董事将冈田踢出董事局。其后冈田获女儿裕实授权在董事局上代作决议,革除儿子委任的新董事并使自己复职。冈田去年8月申请更改公司董事资料,惟公司注册处去年10月以裕实的股权转让争议未决为由,暂缓更改公司的董事名册,并沿用冈田被停职时的董事资料。

申请方资深大律师鲍进龙在庭上指称,公司注册处拒绝受理更改董事申请时,有责任标明申请中的哪部份与注册处资料相违,但注册处从无说明裕实的股权转让争议,可怎样帮助她们判断冈田的更改董事注册申请,是否与已经入册的资料一致。鲍又指出,公司注册处确保册内资料一贯,目的只为避免令公众混淆,她们可拒绝受理注册申请,却无权主动调查或核实。

鲍强调不论股权争议结果如何,裕实是在去年8月14日才将名下所有公司股份转让予知裕,但冈田更改董事资料的申请是在3日前作出的。虽然裕实与知裕早在去年5月达成转让协议,但无可争议的是在8月11日,裕实仍是冈田控股的注册董事,她授权父亲委位自己复任董事是有效决定。

代表公司注册处的资深大律师黄旭伦指,注册处早于去年10月已表明将暂缓冈田的申请,直至注册处先后于今年3月及4月致函冈田解释法律理据,注册处保持一贯立场。冈田在注册处下决定后逾7个半月才入禀,远超法定3个月内申请司法覆核的期限。另外,冈田本可按《公司条例》第42条要求法庭下令注册处更改资料,由法官经审讯判断股权转让争议谁是谁非,却毋须动辄以司法覆核的最后手段。

冈田和生儿子知裕聘请本身为资深大律师的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等代表出庭,黄仁龙今午申请以有利害关系方身份加入诉讼。黄表示不管法官裁决如何,案件都会立刻而直接地影响知裕,因他是冈田控股的主要股东,当裕实授权父亲重新委位自己为董事后,公司股价下调了约12%,故公司董事的人事变动都影响知裕的利益。

黄仁龙又重申,裕实于5月将全数股权转让予知裕,实际上已亏空自己的权力,而冈田父子在此点上的争议仍有待法庭决定。正因如此,公司注册处押后决定是否接纳冈田更改董事资料的申请,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1:59
更新时间: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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