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妇称酒吧内遭非礼 陌生男脱罪被劝「学下点尊重人」
2018-09-20 16:46
38岁妇人去年与丈夫吵架后离开住所散心,遇到34岁男子并一同到酒吧消遣,妇人报称期间遭对方非礼。任职广告从业员男子早前否认一项非礼罪,梁雅忻暂委裁判官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去年11月,患有抑郁症的女事主X,当日与丈夫争吵后离家散心,期间在尖沙嘴海防道遇到被告叶展锋。叶问X是否需要帮忙,X便说自己不开心,叶提议二人到酒吧消遣。X指叶先后两次摸其胸,第三次更尾随她到厕所强吻她和上下其手。由于X服用抗郁药后感觉很累、脚软,因而反抗不果,刚好有职员经过开门叫被告离开女厕。稍后X收到丈夫及警员来电,不久警员到酒吧拘捕叶。
裁判官指女事主X在第一、二被非礼时感到好惊时并未有离开或投诉,而是继续留在酒吧;X单独在厕格时亦未即时向丈夫发讯息求救。裁判官续指未能肯定到被告在X不愿意下仍照做,可能真诚地觉得X是自愿,鉴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判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在裁决后对被告说,他将自己放在非常不智的背景,与事主毫不认识,又未知对方是否愿意,却做出亲密行为,绝对非被告所言是出于自然而做,望被告「学下点尊重人」。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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