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高院内偷拍 被捕上海商人:法官假发服装很特别
2018-09-20 12:10
继内地女子唐琳玲在高院拍照被判罪后,同类违法行为仍接二连三发生,昨又有一名持双程证来港内地商人,临离港前到金钟高等法院参观,并进入第30法庭内,聆听破产案审理,声称法官服装「很特别」,竟取出手提电话向聆案官连拍3张照片,再摄下庭内环境,即时被揭发遭警方拘控藐视法庭罪,今早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捕男子江敦海(45岁),控罪指他于本月19日在高等法院12楼30号庭内共拍摄四张相。
据悉,江报称在上海营商,本月18日持双程证来港,原定昨午离港。消息称,昨晨10时许,江在等候离港时,因百无聊赖,独自进入法院道高等法院第30庭,坐在公众席听审。根据司法网页显示 30庭的主审聆案官为黎达祥。
称法官假发服装「很特别」
据悉,该法庭正由黎达祥聆案官审理一宗民事案件,有人声称看到法官戴上假发及所穿服饰甚为特别,遂以手机先向法官拍摄3张相片,再拍下一张庭内环境照,但被庭上一名律师发现,连忙向法官举报。
黎官随即指示庭警将涉案男子拘捕,在其手机上发现4张法庭内相片,于是将其押走。警方列作刑事藐视法庭,将疑人通宵扣查,稍后会落案检控,今日提堂。
警方强调,法庭内及法院大楼内均不准摄影,涉嫌干犯者会被控以刑事藐视法庭罪,一经定罪,可判罚款及监禁。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在法庭内拍摄、绘画肖像或素描,可被判处罚款2000元。法官认为有需要,更可判入狱。
过去最轰动的法庭拍摄案件,为内地女子唐琳玲今年5月23日,在高等法院28庭,听审14年占旺清场案件时,故意在庭内拍摄3张相片,被判入狱7天及缴付讼费19.7万元,成为首名在法庭拍摄被判罪人士,但她刑满后未付讼费便返回内地。
另外,今年8月9日,姓张内地男(36岁),声称要向雇主报告行踪,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法庭拍摄被捕,遭罚款2000元。
记者:陶法德
全文刊于《星岛日报》
建立时间 08:03
更新时间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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