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未能毫无疑点证猥亵两女学生 已婚男教师脱罪

2018-09-18 17:03

被告吴国强。黎嘉怡摄
被告吴国强。黎嘉怡摄

「已有家室」的中学男教师涉于2014至17年间与学生发展私人感情,并以私家车分别接送两名为姊妹的高年级女学生到多个僻静处非礼她们。男教师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9项猥亵侵犯罪名不成立,暂委裁判官余俊翔指未能确定被告与女事主X及Y当时的关系,另指被告与社会大众对于老师的期望出现落差,超于社会道德底线,指出私德有亏。

裁判官指未能肯定被告与两位女事主的关系,对于被告曾在观景台多次触碰女事主X的右手,但X未有立即松开,令被告有所误会。裁判官另指未能确认Y对事件的真正取态及未能肯定Y当时是否未满16岁。控方未能在毫无疑点下证明被告有意图对两位当时人作出猥亵行为,被告罪名不成立。

曾于中圣书院任教师的40岁被告吴国强被控于2014年至17年间,多次分别与女事主X及Y到多个地点,包括青屿干线观景台、巴士内及被告停在明爱医院外的私家车,非礼两名女事主。

法庭记者:黎嘉怡

被告吴国强。黎嘉怡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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