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无牌驾驶辩称距离短 官斥漠视停牌令押至下月判刑
2018-09-17 17:43
任职工程师兼职辅警的三十岁男子,涉嫌于今年2月7日在停牌期间驾驶,被控于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汽车及使用窗门作出增补令透光能力减能的车辆三项罪名,今于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认控罪。表示自己只是想将车转交予司机才无牌驾驶,但遭王诗丽署理主任裁判官斥被告是漠视停牌令。被告获准保释,期间等候社会服务令报告,案件将押后至下月2日判刑。
被告黄以诺在父亲所经营之公司任职工程师,辩方求情时指案发时被告需前往机场接送客户,但由于家中全职司机分身不暇,而兼职司机则不熟悉停泊位置,情急下打算自行驾驶并将车交予兼职司机。辩方又指被告驾驶路段很短,望法庭轻判。惟裁判官指即使路程短,仍有机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响,不可视此为理由。然而考虑到被告没有案底,决定先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才判刑。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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