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禁毒总队前总队长 认受贿700多万人民币
2018-09-14 17:07
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前总队长唐国栋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9月1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期间,唐国栋认罪并表示悔罪。结束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国栋在2008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案件处理、职务提拔、工作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下属等人非法收受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下属收受回佣。当中涉及超过669万人民币(766.6万港元)、50万港元、2600美元(约2万港元)。
另外,其家庭财产及支出亦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有约964万人民币(约1105万港元)的财产未能解释其来源,或者来源经查证后发现不属实。唐国栋涉及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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