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港铁站及银行内枪指途人 判囚5个月
2018-09-14 15:22
22岁被告分别在沙田港铁站出口的客户服务中心外的公众地方,及屯门市广场二期汇丰银行4号会面室内,取出黑色手枪挥舞,被控两项管有仿制火器罪,被告今于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指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包括将枪指向途人。被告律师求情时指被告患有躁郁症,因病情而犯案。考虑求情后,裁判官判处即时监禁5个月。
被告代表律师指,被告无刑事定罪纪录,当时被告持有的气枪并无上膛,发射子弹的能量都不足两焦耳,希望裁判官申请感化和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申请担保外出。裁判官曾两度索取精神科医生报告,还押期间入住小榄医院两个月后病情稳定,不需再入院治疗。考虑求情理由后,判处两项控罪各监禁四个月,第二项控罪其中一个月分期执行。
法庭记者:叶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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