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前副总裁收贿助批信贷罪成 押下月判刑

2018-09-14 18:16

被告梁肇伦。资料图片
被告梁肇伦。资料图片

汇丰银行前副总裁涉于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收受另一电子公司股东兼董事的利益,作为处理该公司信贷申请的报酬。二人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6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立,需即时还押看管,另案中第三被告被裁定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成立,准以原有条件保释,案件押至10月5日判刑,以取被告背景报告。

裁判官王证瑜指两名被告依次为31岁汇丰副总裁梁肇伦及43岁电子公司股东兼董事朱江就处理涉案电子公司信贷申请,梁收取朱的馈赠款待,包括借用2部车辆、一台电子游戏机、一台咖啡机、澳门和广州酒店的住宿和8000元饮宴礼金。

裁判官就梁借用朱的丰田汽车用作搬屋,指租借时间是不合理地长,另指梁向朱租用保时捷汽车及为梁安排酒店住宿作婚礼之用,业务往来上为不需要。控方证人即梁肇伦的时任上司作供时指不会批准相关馈赠,裁判官强调二人关系本质为公务,实质为客户经理及客户关系。裁判官就以上馈赠,裁定二人罪名成立。

法庭记者:黎嘉怡

被告梁肇伦。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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