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涉泄露入学试题 律政司成功申请上诉许可

2018-09-06 11:38

左起:曾咏珊、郑嘉仪、黄佩雯及余玲菊。资料图片
左起:曾咏珊、郑嘉仪、黄佩雯及余玲菊。资料图片

早前在裁判法院受审,协和小学教师涉泄露试题案,四名被告各被裁定不诚实使用电脑罪不成立,律政司代表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今在原讼法庭获暂委法官彭中屏批准申请往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之证明书。

律政司在庭上指不恰当使用电脑应概括在「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在161(1)(c)条例内,可考虑不需证明「未经授权使用电脑」才构成此罪行,法官回应此为不合理争议点,只可作学术讨论。律政司指出立法的原意及当中罪行涉不恰当使用电脑,续以「Phishing mail」为例子,若有人向收件者发电邮,当中内容包括假的超连结及电邮,但收件者自行打开未知的连结或会构成收件者资料损失,是否不涉及未经授权使用电脑,就等同不干犯「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律政司指条例涉及公众利益,向法官申请往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之证明书。

4名被告依次为协和老师郑嘉仪、曾咏珊和黄佩雯,以及在另一小学任教的余玲菊被指泄露协和入学叩门试题给亲友,4人各被控一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她们在2016年2月被裁定无罪。律政司向原审裁判官寻求覆核定罪失败,律政司再提上诉要求案件发还予原审官改为定罪裁决,高院驳回其上诉并维持原判。

法庭记者:黎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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