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掴摇晃初生女婴变植物人 狠父判囚6年4个半月
2018-09-04 15:57
曾任职厨师的无业男子承认因不堪未足月女儿的哭声,屡次在元朗家中掌掴及剧烈摇晃女儿,期间又曾手执菜刀恐吓外母。女婴最终因脑水肿而严重昏迷,不但右眼失明,左眼视网膜完全脱落,更至今未能自主呼吸,须依赖喂食维生,俨如「植物人」。男子昨在高等法院承认3项故意袭击导致儿童受到损害罪,及1项刑事恐吓罪。法官今午判刑时,直斥男子的恶行无异于夺取女儿的性命,最终判其入狱6年4个半月。
法官彭宝琴判刑时指出,26岁被告锺纪缘明显曾多次暴力对待女儿。受害女婴遭被告掌掴时仅半个月大,她弥月之日更是她被送院抢救之时。若是与受害女婴一样年龄的正常婴孩,现在本应是其牙牙学语和学习步行的时候,受害女婴却是终日卧床,情况一直危殆。纵有奇迹发生,女婴的视力问题将伴随她一生,故被告的罪行相当严重。
彭官又观察到女婴被送院时,体重不足3公斤,惟被告大力掌掴女儿,在强弱悬殊下对其造成严重伤害。被告声称自己是主力照顾女儿的人,他非常疼爱和关心女儿。彭官反驳指,被告前女友前年12月中旬已发现女儿脸上有瘀痕,若被告真为疼爱女儿的照顾者,他何以不顾女儿脸上的疤痕,继续掌掴女儿?被告发现女儿手脚冰冷后,又尝紧捏女儿脸部察看她是否有反应,这显示被告已习惯对女儿使用暴力,正常父母断不会如此对待儿女。
辩方大律师曾求情指,被告因工作压力甚大而犯案。彭官引述上诉庭法官的观察强调,父母照顾儿女时应有基本责任控制自己情绪,以免无力保护自己的子女受到伤害。虽然被告没有案底,但由于其罪行特别严重,故不构成减刑理由。
控方案情指,被告与前女友自前年4月起租住元朗洪水桥一个私人屋苑的单位。两人女儿出院后,被告便无正式上班,与前女友轮流照顾女儿,被告外母亦迁入上址以便照顾孙儿。
被告在前年12月中旬某日声称与女儿玩,以手指紧捏女儿面部,令她面上有约3厘米的瘀痕。他在警诫下承认,曾以右手掌掴女儿左边面部二三下,又把她高举抱起并摇晃她5下。
他在同月14日因听到女儿啼哭而掌掴她,又将女儿举高至他胸腔位置,并用力摇晃女儿数次。他在警诫下称,他起初与女儿「斗大声」,其后又重蹈覆辙,既掌掴女儿,又摇晃女儿5下。
直至28日下午1时许,被告从前女友接过啼哭不停的女儿后,一面以左手抱著女儿,却一面用右手手掌大力掴打她两三次,以致发出「啪啪声」。约2小时后,被告发现女儿不妥,便不停用手机搜寻有关婴儿病症的资料。期间外母冲口而出说:「系咪死咗,死咗要报警。」被告情绪激动下抱著女儿冲入厨房,以右手拿著菜刀冲向外母,并责骂她咒诅女儿死。被告前女友上前分隔两人,被告将菜刀掷回厨房后返回主人房搜查资料。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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