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时低头3秒酿6死11伤 司机判囚4年2月
2018-08-29 14:09
台湾国道1号去年9月发生阿罗哈客运6死11伤车祸,检方指肇事的姓吴司机在时速超过100公里下,为找东西低头3秒引致车祸,以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他。高雄桥头地院29日宣判,判处司机年2月徒刑,可上诉。
合议庭法官认定,吴司机受雇于阿罗哈客运担任司机,自高雄市建国二路阿罗哈客运高雄总站载客发车,于去年9月11日晚间11时38分左右,行经国道一号北向348公里处时,因低头翻找物品,未注意车前状况及与前车保持行车安全距离,抬头发觉时已不足以煞停。
吴司机为闪避向左急转,随后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岛护栏,导致6名乘客伤重不治死亡。另有姓张及姓王乘客等出现颈腰椎突出、脊椎损伤、前额撕裂伤等多处受伤。
合议庭法官考虑吴司机于警员前往车祸现场处理时,当场表明其为肇事人而愿受裁判,符合自首的条件,予以减轻其刑。并指被告于警方调查时虽一度以前车未亮灯等为辩解,然于调查中已认罪,至法院审理中亦认罪及表示悔意。另有乘客6死11伤,除3名死者与2名伤者尚未和解外,其馀均已和解。
合议庭考虑吴司机无前科,其家境及智识程度,于案发后已离职担任杂工,并业务过失致死罪最重法定刑为5年徒刑,及检察官具体求刑2年8月至3年2月等一切情状,因此一审判吴司机4年2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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