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立法惩「精日分子」 否认大屠杀将被处罚

2018-08-28 22:13

内地学生出席南京大屠杀悼念活动。资料图片
内地学生出席南京大屠杀悼念活动。资料图片

内地网络不时出现的「精日」言行,引发公众强烈不满,在二战中惨遭日军屠城的江苏南京市,近日拟立法严惩「精日分子」。新草案列举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包括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使用日本军服或道具拍照,侵害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名誉等。违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内地首次针对「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綫,其他省市或将效法。
网络女主播在直播中调侃「南京大屠杀」;「精日」网友口出狂言称「(日本首相)安倍是我爹」;两男子身穿日本军服在抗战遗址拍照。近年时不时出现的「精日」言行,引起民间及官方的强烈关注。《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在会上作起草说明。
草案列举了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一‧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和在抗日战争中殉国的英雄烈士,编造、传播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言论或信息。二‧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二战时期日本军服、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三‧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
草案配套相关的罚则: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规定,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汽车要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在校学生就地默哀一分钟;国家公祭活动期间,要限制公共娱乐活动;禁止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等。草案又指出,遭受日军暴行的幸存者是历史的见证人,政府应当提供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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