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延长民族党书面申述期限至9月11日

2018-08-24 21:20

民族党可于9月11日或之前,向保安局局长作出申述。资料图片
民族党可于9月11日或之前,向保安局局长作出申述。资料图片

警方建议保安局引用《社团条例》,考虑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民族党发言人陈浩天的代表律师早前致函保安局,要求延长该党根据《社团条例》第8(3)条作出书面申述的期限。保安局局长经考虑后,决定将申述期延长。民族党可于9月11日或之前,向保安局局长作出申述。保安局已将有关决定通知民族党。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上月表示,收到警队助理社团事务主任的建议,要求行使《社团条例》并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继续运作,是回归后首次引用《社团条例》第8条。
该条例订明,在以下两个情况,社团事务主任可以启动程序,建议保安局局长禁止社团的运作或继续运作,包括社团事务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的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是政治性团体,并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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