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外逃贪官年底前自首可获减刑 否则严惩

2018-08-23 20:30

文件由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共5个单位联名。网图
文件由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共5个单位联名。网图

中国今日以国家监察委等单位名义公告,指外逃贪官若在今年12月31日前投案,可按中国相关法律从轻处罚。公告并鼓励海外有关组织、个人积极举报,经查证属实将给予奖励。
公告又提到,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公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且随后被引渡或遣返者,将被依法从严惩处。
这项以「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为题的文件,由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共5个单位联名,在中国公检法系统的文件中,并不常见。
这项公告指,上述在逃者自公告发布日至今年12月31日前,自动向监察、公安、检方、法院或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投案,或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监上述单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告说,在逃者若委托他人代为表达自动投案的意思,或自行以书信、电报、电话、邮件等方式表达自动投案的意思,在本人回中国到案接受办案机关处理者,也可视为自动投案。
这项公告提到,鼓励和保护民众和海外有关组织、个人积极举报,动员、规劝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或提供在逃者藏匿线索。经查证属实,有关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人身安全予以相应保护。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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