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宗不诚实用电脑案押后讯 男教师涉偷拍11岁女童裙底准保释

2018-08-20 11:50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以手机通讯或拍照犯案不能以不诚实取用电脑入罪后,今再有同类案件因「技术问题」押后,为第6宗同类案件遭押后。报称任职教育中心男教师涉于今年3月以手机偷拍11岁女童裙底,女童向学校社工讲述事件方遭揭发。案件原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唯辩方以「技术问题」申请将案件押后,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唯原先每星期3次到警署报道改为1次。

被告霍景龙(29岁)被控两项「有犯罪意图而取用电脑」。据了解,霍于一教育中心主要负责任教小四至小六学生,霍于本年3月6日以手机拍摄一名11岁女童裙底,事件遭揭发后,霍于警诫下承认曾拍摄及删除裙底照。其后于涉事手机检获4张疑属于其他两名女童的裙底照,但其中一名女童需前往中国大陆读书,未能继续协助警方调查有关案件,而另一名女童则未能在照片中认出自己。辩方代表因「技术问题」向法庭申请将案件押后3个月至11月20日,以候终审就控罪作出诠释。

法庭记者:吕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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