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未来三年法援申请 郭卓坚遭驳回上诉
2018-08-20 10:23
长洲居民郭卓坚因滥用法援,被法律援助署拒绝受理他未来3年就司法覆核提出的法援申请。郭去年10月就署方决定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但原讼庭法官指郭应循正确诉讼门径挑战,故驳回申请,郭不服决定上诉。上诉庭法官今早颁下判词驳回上诉,并强调司法覆核非让法庭取代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宜。郭明知司法覆核非可行途径,仍不按法定机制上诉,是咎由自取。
郭卓坚在庭外透露,资深大律师潘熙早前答应免费为他上诉至终审法院,郭将会继续上诉。他坦言:「呢次呢,我系预咗输嘅。」因法援署一方派出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林定国牵头的8人律师团应讯,「我一个人点够佢打?」他相信终审庭裁决会彰显公义,今次败诉不会影响他继续入禀。
上诉庭法官引述法援署副署长向郭卓坚发出的信件指,郭于2014年7月至去年4月间,曾21次申请法援,其中17次申请被拒绝,4次申请则被郭撤回。法官认为署长考虑郭多番申请都不成功后,才达至他滥用法援的结论。
法官强调,《法律援助规则》第26条赋予郭上诉的机会,他应当依循法定机制上诉。除非没有其他申索或上诉渠道,否则法庭不会以司法覆核程序考虑干预违反公法的行政决定。郭虽曾按上述条例提出上诉,但由于他缺席聆讯,聆案官今年4月撤销他的上诉。法官认为,郭未能就其缺席聆讯提供合理解释。
郭卓坚另须承担今次上诉的讼费。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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