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控方时间应否披露内部文件索意见 休班警偷拍裙底案押后审

2018-08-09 13:36

被告庄志强。吕绮雯摄
被告庄志强。吕绮雯摄

休班警于油塘偷拍女子裙底一案今于观塘裁判法院续审,案件演成案中案,控辩双方继续就授查令之合法性及证物之可呈堂性等法律观点陈词。裁判官认为警方内部指引与案件有关,需予披露。案件押至9月18日续审,予控方3星期时间就应否披露文件进一步索取意见。

代表被告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于庭上指控方有披露责任,亦援引终审法院的案例,基于公平审讯的原则,只要文件「可能与案件有关」,辩方亦有权索取。控方则指法庭有关申请搜查令的新判例规定警方于检验证物前需先申请搜查令,并无提及错引条例会令搜令失效,而除却现引条例外亦无别例可引。

案件押后续审,裁判官颁下命令,若相关文件最终获准披露,被告不得向律师团体外任何人披露文件,亦不得为相关文件制作任何电子副本,以及在案件完结后7日内将所有文件交还控方。

法庭记者:吕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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