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食环署还手推车不还物 女小贩索偿胜诉

2018-07-26 16:14

植细美(左)及香港社区组织协会社工吴衞东。
植细美(左)及香港社区组织协会社工吴衞东。

食环署职员于去年11月在深水埗票控小贩植细美「妨碍清洁工作」,又在没有给予4小时通知时间的情况下清走植摆放于后巷的17架手推车及车上的电器及其他杂物。法庭准许植取回被没收之物件,唯食环署只将手推车退回予,车上之物品不知所踪。植遂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食环署追讨逾4万元的损失。案件今日审讯。

暂委裁判官屈丽雯于庭上表示,今日法庭要处理的事项包括:当日食环署职员移走的物件是否「有价值」,抑或如食环职员所指是「垃圾」,食环署职员是否不合理移走申索人之财物,以及需要赔偿的金额。

屈官于庭上指被移走之物实为有价值,非如食环署职员所指是「垃圾」,此举乃不合理地转移申索人之财物,不接受其做法。

法庭最终判处申索人胜诉,食环署需向植赔偿4466.66元的财物损失。

法庭记者:吕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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