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前副总裁索佣91.9万元囚15个月 案件发还重审

2018-07-13 16:07

交行前副总裁索佣91.9万元囚15个月,案件发还重审。资料图片
交行前副总裁索佣91.9万元囚15个月,案件发还重审。资料图片

交通银行私人银行部前副总裁涉曾向客户索取逾91.9万港元款项,作为为对方投资股票获利酬金,经审讯后,上诉人被裁定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成,判囚15个月。上诉人于本年5月被判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然而上诉人已服刑完毕,律政司早前向法庭申请把案件发还重审,法官表示衡量公众及上诉人的利益后,认为重审是合乎公义及恰当,故决定将案件发还裁判法院重审。

高院原讼庭暂委法官彭中屏于判词中表示,已考虑上诉人叶锋的所有陈词,并尤其重视他已经历一次审讯及服刑完毕。惟贪污属严重罪行,而且不易被揭发,本案更涉及金额颇大的贿款,亦牵涉银行业,对本港国际金融界的地位及声誉有重大影响。然而,公众对银行从事代客投资的经理操守有很大信任与期望,故法庭不容忽视案件的严重性。

彭官又认为,控方证据相对简单,并有充份的文件证据支持,符合考虑重审时证据质素的法律要求,因此,法庭看不到上诉人重审时的抗辩能力,会因相距犯案一段时间而受损害。彭官另指,重审合乎公义并恰当,最终批准重审案件。

上诉人于陈词中提到,他已服刑完毕,而距离犯案日期至今超过3年,令上诉人及家人承受沉重压力。此外,上诉人没有作岀作为导致裁判官犯错,故要求上诉人承担裁判官所犯的错误对上诉人不公,加上以公帑弥补法官在分析案情及达至裁决时所犯的过错并不理想,而法庭亦不应假设重审是会带来公众利益,遂反对重审。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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