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洗2200万黑钱 潜逃内地8年返港被捕囚5年半
2018-07-11 12:17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组署理总督察黄皓宁,今于区域法院就本案罪成判刑事宜进行简报。黄指此宗件是有组织的犯罪案件,案件与在2009年7月于美国发生并涉款680万美金的银行骗案有关,被告透过网上银行系统成功把280万美金,即约2200万港元转帐至其香港两个银行户口,被告在案发三日内在其香港户口提取640万港元,然后随即潜逃至内地,2017年返港被捕。
黄续指涉案被告虽然案发后随即潜逃,案件亦涉及不同司法制度与大量海外证人及证据,增加调查的难度,但警方仍采取积极措施,竭而不舍地到外地取证以蒐集更多的证据,最后能把被告绳之于法。
警方呼吁无论使用自己户口或借出户口给他人使用来作非法用途,都有可能构成洗黑钱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法庭记者:刘晓曦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