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新规 禁企业名乱冠以「中国」字眼

2018-07-10 08:5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订新规。新华社资料图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订新规。新华社资料图片

内地传媒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订新规,要求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及「国际」等字眼。
徵询文件指出,上述字眼应是行业「限定语」,如果属于境外出资人的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眼。
另外,文件亦要求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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