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梁国雄提司法覆核 斥草案有违《基本法》

2018-06-21 18:31

梁国雄入禀高院。资料图片
梁国雄入禀高院。资料图片

继青年新政梁颂恒,社民连梁国雄今亦入禀高院,就《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申请司法覆核许可,要求法庭宣布草案与《基本法》第18条不一致,故此草案属违宪及无效。

根据梁的申请通知书中所列的覆核理据,位于西九龙站的「内地口岸区」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部分,因此除了《基本法》中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外,口岸区不能实施全国性法律。惟草案提出在口岸区实施全国性法律,与《基本法》第18条相违,夺去香港居民享有的宪法保证。

政府声称《基本法》第18条的立法原意,是要禁止将全国性法律于所有香港特区境内的人身上一般地实行。惟申请人认为,该条例是要禁止一切全国性法律在港实施,唯一例外是列入附件三的法律。

申请人强调,《基本法》第18条清晰且不含糊,人大的决定和解释不能左右条文的解读方式,对确立第18条的草拟目的非常有限,故法庭应小心处理。

法庭记者:陈咏诗、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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