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今日】为买礼物送女友纠党奸劫凤姐 3青年判囚4至10年
2018-06-19 08:20
2000年6月发生一宗「凤姐」奸劫案,6名17至19岁青年,当中包括一名中五学生,他们为协助朋友筹钱买狗送给女朋友,遂策划打劫念头。翌年6月19日,6名被告受审,最后主谋被裁定两项强奸罪成,连同抢劫罪被判入狱10年。
案情指,17岁被告因无钱买宠物狗哄女朋友,遂决定纠合同党假扮嫖客,按报章色情广告寻找性工作者,以「先奸后劫」方式打劫。
2000年6月8日下午8时,38岁姓梁女事主听到门铃声,开门见到一名年约20岁的青年上门召妓,于是二人便进入房间进行性交易。过程中,有人两度敲门,女事主表示正在接客,着门外人迟一点再回来。岂料在屋内的被告突然打开单位铁闸,让门外3名男子进来。
女事主供称,第一被告先假扮警察查牌,后再指自己是铜锣湾的「话事人」,叫她到九龙跟他当舞小姐,否则便要她消失。女事主不肯,第一被告于是逼令她与其他3名男士性交。女事主非常惊慌,不敢反抗,唯有一边大哭一边与3名男子分别进行性行为。第一被告一直在场大笑及观看。完事后,4人抢去她4200元、一张八达通和信用卡及她与儿子的合照。第一被告恐吓女事主不可报警,否则便会将她的相片贴满港九各处。
案中6名被告在翌年8月判刑,首被告因指使两名同党强奸受害人,妄顾其感受又令她被轮奸,连同抢劫终被判囚10年;第二第三被告分别被判9年和4年。其馀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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