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地主疑违法改装寮屋出租 地政总署:严肃跟进个案

2018-06-14 21:48

地政总署。资料图片
地政总署。资料图片

对于有报道指元朗石湖围新村有地主涉嫌违法改装寮屋出租,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署方会严肃跟进个案,若查明事涉寮屋与登记纪录不符,会采取寮屋管制行动。

发言人表示,署方辖下新界东寮屋管制办事处于去年10月17日,接获土地业权人有关事涉寮屋登记记录的查询,及至今年2月21日,寮管处接获投诉,怀疑事涉寮屋非法重建。职员随即往现场视察,惟现场发现构筑物被围封,未能入内作详细调查,亦未能联络土地业权人或占用人。寮管处职员遂张贴联络通知,请对方联络职员。而寮管处职员随后多次作现场视察,都未能进入事涉寮屋作详细调查。寮管处职员会继续联络土地业权人,要求进入事涉寮屋作深入调查。

发言人续说,署方会继续跟进个案,若查明事涉寮屋与登记纪录不符,事涉寮屋登记纪录会被删除,并会采取寮屋管制行动。此外,如有证据证实已登记的寮屋涉及扩建,而扩建是于2016年6月22日地政总署公布收紧寮屋管制行动酌情安排后进行,署方不会给予纠正机会,会即时取消寮屋登记编号及清拆整间位于政府土地上的违规构筑物。若新完成扩建个案座落在私人土地上并违反该私人土地的契约条款,署方会即时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

发言人指,根据现行寮屋管制政策,于1982年进行寮屋登记中获登记的寮屋,会获发寮屋编号,但其非法性质不变,只获「暂准存在」。在政府土地及私人农地上的任何已登记寮屋,本质上是分别违例占用政府土地及属于私人农地上的违契构筑物。「暂准存在」的安排,并无订立任何法律权利或权益或义务,亦不授予任何人占用土地的权利。在寮屋管制政策下,已登记寮屋不许扩建、改变用途、未经批准重建或改用与1982年寮屋管制登记纪录不符的物料。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已登记寮屋会丧失登记资格,其寮屋管制登记纪录亦会被取消。

发言人呼吁市民购买或租用任何构筑物或有构筑物的土地前,必须留意有关构筑物或土地是否有合法业权,以及有关构筑物或土地有否违反地契或违法的情况,包括在土地注册处查阅有关地契条款和资料,并视乎需要寻求独立法律意见。购买或租用已登记寮屋不受法律保障,亦不授予占用人任何权利,而在政府土地上未经事先批准搭建构筑物更可能违法,并可能因而须负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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