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拒出庭作供指证女儿 泼腐液妇获撤控
2018-06-14 20:21
疑患精神病的38岁无业女子于去年9月在黄大仙上邨住所内,涉隔著铁闸向其母淋泼腐蚀性的通渠化塞剂,并疑祸及在场的儿子。被告被控一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今于高院提讯。惟控方指事主不愿出庭作供及拒收证人传票,决定撤销对被告的起诉,并将控罪存档法庭,被告最终获释。
律政司发言人回覆本报指, 一般而言,无论是决定检控或对于已展开检控工作的案件,控方会依据《检控守则》及适用法律审视相关证据是否足以确保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就着每一宗案件,检控人员都会恪守《检控守则》,并且会随着案件的发展和整体情况,审视相关的证据是否足以支持继续检控工作。
律政司又表示,就本案而言,律政司考虑到案中受害人(亦是主要证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出庭作供、馀下的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后,认为整体证据未能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故决定撤销起诉。
被告李佩琪被控于去年9月9日,在黄大仙上邨一单位,意图使罗丽琼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向她淋泼腐液性液体,即硫酸。案件原排期于10月审讯,为期8天,但被告今获撤销检控。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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