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员猜中爆窃案疑犯手机密码 法官:机主不享私隐权
2018-06-14 16:04
美国南卡罗来纳州一名男子干犯爆窃罪,被法庭重判入狱18年。他托律师提出上诉,指探员在犯案现场找到他遗下的手机,在没有向法庭申请搜查令的情况下,猜中他的手机密码为「1-2-3-4」,成功进入他的手机蒐证,此举有侵犯他的私隐之嫌。不过,南卡州最高法院法官周三裁定探员的做法正确,维持原判。
28岁被告布朗 (Lamar Brown) 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说,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市的探员在调查此案时,在没有法庭搜查令下成功开启其当事人的手机,是侵犯他应有的权利。
案发于2011年12月,探员在爆窃案现场找到疑匪遗下的手机,拿回警署放在证物柜内。6天后,探员猜测手机密码是「1-2-3-4」,果然猜中,成功开启手机,在联络人名单中找到被告的祖母,继而追查到被告的身份,把他拘捕。
高院法官周三以4:1裁定,布朗在犯案现场遗下手机,而且没有刻意去认领及取回手机。在此情况下,现行法例容许警方在没有法庭搜查令的情况下,检查失物。
法官指,探员把该部手机放在证物柜内6天,机主都不来认领,因此探员有理由假设机主已经放弃那部手机,而机主也无权期望自己在这情况下仍然享有私隐权。
在那宗爆窃案中,户主被偷走一部电视机、3部手提电脑和一批珠宝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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