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倡乡郊选举候选人须签确认书 投票带身分证正本
2018-06-12 18:08
选举管理委员会公布《乡郊代表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建议对现时的乡郊代表作出修订。修订包括引入「确认书」制度,候选人必须签署确认书,表明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选民同时必须带同身分证正本,以及在相关乡村及墟镇居住至少3年方能投票。
选管会主席冯骅表示,今次的建议修订是希望与特首选举和立法会选举指引看齐,重申确认书有「提醒」的作用,确保候选人清楚明白《基本法》第1、15及159(4)条的规定及效忠特区的法律责任,同时让选举主任知道候选人明白相关责任和后果。
对于如若有参选人反对丁屋会否被「DQ」,冯骅强调,提名是否有效并非选举会判决,选管会在「DQ」亦没有职能和角色。
他又提到,是次修订还包括选民须带身分证正本投票,选民亦在相关乡村及墟镇居住至少3年方有投票权,如若过程进行搬迁,选民须带同住址证明进行登记,而搬离原村至另一乡村,须住满3年方能投票,重申未住满3年投票是违法行为。
冯骅表示,现正就建议修订进行公开谘询,谘询期将于下月十一日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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