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师爷」监守自盗认欺诈 明午判刑

2018-06-06 12:35

55岁被告庄鸿石。资料图片
55岁被告庄鸿石。资料图片

油麻地一间律师行的男职员于2013年至2016年间,声称会代买楼客人将款项存入律师行银行户口,交易后再转帐至卖楼人,他实际上却将款项存入自己户口,以便他清还债务,涉款近3580万元。男职员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认3项欺诈罪,法官听罢辩方求情后将案押后至明午判刑。
辩方求情时透露,55岁的被告庄鸿石自90年代任职俗称「师爷」的律师行职位,但回归后薪金大减,他为了清还按揭贷款债务而不断借贷,其后更赌博成瘾,债台高筑。他于2009年加入涉案的郑振忠杨嘉铭律师行时,已欠债100万元,最终他非常愚蠢地犯案。
案情指,涉案律师行于案发时会代客人转交买楼所需款项,包括首期按金和印花税。2016年8月,部份客人发现由被告负责的交易无法完成,遂到律师行找被告对质,并报警处理。被告回律师行后被捕,他透露当客人以支票交款时,他会指示客人不要在支票上填写收款人姓名。其后他会在支票影印本上填写律师行名称予客人作记录,却在正本上填写自己的名字。若客人交款时已在支票上填写律师行名字,则会将款项用以支付其他被盗客人的交易。
被告于往后的录影会面又承认,自己欠下信用卡欠帐约61万元,另有140万至150万元的债务,他需每月还款4万至5万元。由于律师行转帐时不会查核付款人身份,却会按被告指示将款项转帐予卖楼人,被告遂利用此漏洞一边挪用款项,另一边填补未完成交易的差额。至于交予政府的印花税,他有时会直接到邮局透过自己银行户口交钱。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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