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宜弘公司卷劳资纠纷 调查主任错误理解案情发还劳审处重审
2018-06-05 18:16
前立法会议员黄宜弘任主席的公司早前卷入劳资纠纷。该公司的前行政总裁于2014年被黄辞退后,入禀劳资审裁处追讨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及长期服务金馀额共90万元,最终审裁处判前行政总裁胜诉,公司不服裁决上诉。高等法院今午颁下判词,法官接纳被告公司上诉,分别降低被告公司须付欠薪27万元及讼费12万元,且就案件发还劳资审裁处重审。
被告公司永固纸业有限公司于原审后指出,公司向原告欧阳龙瑞超支逾27万元,惟当时审裁处指被告公司应另外入禀向原告申索。法官认为,审裁处的调查主任错误地理解被告公司的案情,亦错误地以为被告公司的反申索属侵权诉讼,但事实上案件不涉民事损失,劳审处绝对有权处理被告公司的申索。被告公司因此失去追回逾27万元超支薪金的机会,因此判被告公司上诉得直。
另外,原告人于原审期间呈上两份笔迹鉴定报告,证明所有涉案文件的签名均为黄宜弘亲自签署。审裁官原判原告人可就两个专家证人获12万元讼费,惟高等法院法官认为,涉案文件与本案的核心议题无关,因此两份报告与本案并无直接关系,原告人不应在此部份获得讼费。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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