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内拍照】唐琳玲已被遣返深圳 未有支付19万讼费

2018-06-04 20:25

唐琳玲已遣返内地。
唐琳玲已遣返内地。

《头条日报》得悉,唐琳玲大约晚上7点半左右被入境处人员遣返深圳,她离境前未有支付19万多元的讼费。

由于唐琳玲已正式离开香港,律政司已无权向她追讨讼费,但可以向法庭申请她破産,有可能会影响她申请签证来港。

占旺藐视法庭案件早前于高院开审期间,35岁内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庭内拍摄,今于高院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囚7日,并须支付讼费,共逾19.7万元。唐琳玲傍晚由囚车押送到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

法庭记者:徐晓伊

建立时间:1954
更新时间: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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