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内拍照】官指拍摄行为必须制止 唐琳玲要求就扣押索偿

2018-06-04 12:26

唐琳玲(右)要求就扣押索偿,法官陈庆伟(左)指这里非内地没有这样的权力。
唐琳玲(右)要求就扣押索偿,法官陈庆伟(左)指这里非内地没有这样的权力。

占旺藐视法庭案件早前于高院开审期间,35岁内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庭内拍摄,今于高院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囚7日,并须支付讼费。法官陈庆伟判刑时指岀,这是首宗于法庭内拍照裁定藐视法庭罪成的案件,惟过往并无判刑案例或指引,然而于庭内用手机拍照已成问题及引起关注,意外或故意拍摄陪审员亦会为他们造成忧虑。

陈官表示,法庭为保护陪审团及与公众分开,陪审员可使用等候室以确保他们的私隐及安全,而遭性侵犯的受害人亦会被匿名。匿名对于这些证人而言是重要的,因这会妨碍司法。照片现时透过电子方式传送,过程快且难以追溯,因此,于庭内拍摄的行为必须制止。

被问到有否求情时,唐表示认真聆听法官宣判,并觉得非常公正。她续指内地与本港刑事起诉有区别,又认为检控的人证和证据中,发现一些可能非法的证据。陈官随即打断其发言,指现已作岀裁决,若唐认为裁决有误,可向上诉庭上诉,而他现希望听取与判刑相关的求情。唐续指,其拍照行为并非恶意,亦没有冒犯法庭,她认为自己并无触犯藐视法庭。

判刑后,唐表示自己接受法官的命令,但她在今日前仍未定罪,却已遭惩教署扣押4天,与国内的做法不同,唐遂要求就非法扣押索取赔偿。她又对自己的拍摄行为致歉,并称感幸运的是能透过事件了解两体系刑事诉讼的不同。惟针对非法扣押而索偿,陈官则表示「I have no authority to do that. It is not the Mainland(我没有这样的权力,这里并不是内地)」。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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