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辩方指身在现场不代表有预谋 官:无计划犯案非求情理由

2018-05-21 14:35

于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经过陪审团3天退庭商议后,首被告梁天琦与第三被告卢建民于上周五各被裁定一项暴动罪成,而梁天琦与另一被告黄家驹于开审前分别承认一项袭警罪及暴动罪,辩方今于高院作求情。

代表梁天琦的蔡维邦大律师指,梁天琦于亚皆老街的暴动罪成,当中包含了袭警罪的案情,并引用另一涉及旺角骚乱案被告杨家伦的案件,指他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及纵火罪罪成,而两项控罪均同期执行,故梁天琦的暴动罪与袭警罪亦因此应同期执行,法庭也应只考虑他冲岀亚皆老街时的行为,然而梁天琦当时并无可能预见到街上所发生的事情去犯案。

法官彭宝琴随即直言无预先计划犯案是没有加重罪责的因素,但并非求情理由,又认为梁天琦一早已身在现场及经历的士事件、高台事件,他亦承认曾指骂小贩管理队人员。蔡大状则认为,相关行为应待有裁决才决定,即使梁天琦身在现场,但并不代表他于事件中有计划及预谋,而且控方亦没有控告梁天琦在当晚妨碍执法人员及非法集结,即使梁天琦可能言行粗鄙,但不应加重他的罪责。

彭官其后以强奸犯为例,反问为何不可就之前发生的事情作为背景事实。梁天琦一直观察到事态发展,并参与亚皆老街的暴动。蔡大状回应指其观察并不可以纳入考虑。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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