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5】博耳电力违反上市规则 遭联交所谴责

2018-05-16 18:09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对博耳电力(01685)作出谴责,指公司未能确保其截至2013年及201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没有误导,违反《上市规则》规定。
另外,公司前执行董事黄亮在贷款一事上挪用该公司资产,违反《上市规则》规定。而黄亮及执行董事钱仲明亦未有配合上市部的调查,违反他们各自作出的《合作承诺》所载责任。
上市委员会进一步指令,多名执行董事钱毅湘、钱仲明、贾凌霞及查赛彬须完成由香港特许秘书公会、香港董事学会或上市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及董事职责的24小时培训,包括4小时有关企业管治和内部监控的培训;及在培训完成两个星期内向上市部提供由培训机构发出的全面合规证书。
是次裁决再次强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必须清楚区分职责,以确保权力和职权平衡,避免权力仅集中于个别人士。是次裁决亦提醒董事必须确保发行人的资源、雇员资历和经验、培训计划及其他各方面均足以令发行人维持稳健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以及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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