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消防队长涉挪用消防财物 被控行为失当盗窃交替控罪
2018-05-11 15:21
被告何迪希被控于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6月25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在香港身为公职人员,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消防处高级消防队长,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即于或约于2014年4月24日挪占及处置财物,即661公升 燃油、18个金属桶、一个发电机及两套泵/喉管/喷嘴(该等财物),而该等财物是存放在沙田消防局危险物品储存仓库,由消防处看管,等候移交警方; 他于2014年4月25日虚假地表示,该等财物已于2014年4月24日移交长沙湾警署警员;以及其后多次虚假地表示该等财物确实已于2014年4月24日归还戴瑞明,而戴瑞明亦在一张正式收据上签署,确认收到该等财物。
何另被控于或约于2014年4月24日,在香港盗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防处的661公升燃油、18个金属桶、一个发电机及两套泵/喉管/喷嘴。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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