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保护法」获全票通过 丑化抗日烈士将负刑责

2018-04-27 22:13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午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来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否则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内地近年多次发生穿「二战日本军服」来恶搞的事件,甚至有人刻意到南京抗战碉堡等地拍照,惹起公愤。除了「精日分子」外,网上也经常出现恶搞红色经典、烈士事迹的作品,令创作者及烈士的亲属感到难受,引起舆论不满。
全国大人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认为,要通过加强教育、管理和加大处罚力度,综合施策处理,结合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建议有针对性增加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雄烈士保护法》周三 (25日) 被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在27日下午全票表决通过,未来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否则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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