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作选举游行被喝倒采 梁天琦:全身被喷胡椒喷雾似火烧

2018-04-17 17:50

于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认暴动、煽惑暴动及非法集结等6罪。控方昨已举证完毕,辩方今于高院传召首被告梁天琦出庭自辩。

首被告梁天琦指称,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他目睹警方在旺角清场时,曾站在高台发放催泪弹,故案发当晚约11时45分,梁下意识认为警方推出高台会对在场人士构成危险,并会驱散群众,他遂背向站在高台前,希望警方可停止推进,而警方可考虑到他背向而站,「冇任何防备,佢哋会停低」,惟警方并无因此而停下,却一边将高台推撞其后方,又将他推向群众,其小腿因此被硬物撞击4、5次。

梁当时夹在警方和群众间被推前、推后,并跌倒地上,他随即被人带到砵兰街的行人路上,他在旁边目击警方发放胡椒喷雾及挥动警棍,期间火炉亦被推倒。梁在庭上供称,「点解要用咁强硬嘅手段赶走人,好多人只不过食紧嘢」,但警方「硬系要将啲人往行人路推,妄顾在场人士嘅安全」。

当梁被拉往行人路后,他的选举助理致电给他,表示得知旺角发生事件,担心他们的安全,并提议他「可以好似之前咁搞个选举游行」。梁指,他曾出席参选简介会,知道候选人可在没有通知警务处处长或申请不反对通知书下,举行30人以下的选举游行,而他亦曾经「顺利地、成功地」在上水进行选举游行,当日更有10、20名警员尾随游行队伍。但梁当时未有应允,并表示会考虑一下。

其后,选举助理赶到,与黄台仰一同建议梁作选举游行,并认为此方法可缓和现场气氛,而梁考虑到他作为候选人有这权利,又为保护在场市民,他遂与其他本民前穿上组织的卫衣,拿著「大声公」,称「我系一个候选人,我想喺度做选举游行」,他亦向警方表达此意愿及要求协助,但前线警员未有望向他。

接著,有人从后传上本民前旗帜及胶盾,惟有在场人士喝倒采,大叫「收皮,收旗」。当黄发号施令「3、2、1,去」,群众作势起跑及推前,梁亦手拿水樽,向前跑。梁指期间「头顶同侧面俾警棍打咗两、三棍」,眼镜亦遭打破,而他的脸、头及全身均是胡椒喷雾,「感觉块面比火烧」。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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