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案】小草:佢地曾讨论以哥罗芳下手 以为系讲笑
2018-04-11 13:43
控方传召获豁免起诉书的证人何菱瑜(小草)出庭作证,生于内地的小草年幼时随父母来港,中五教育程度,指于占领运动期间,在旺角认识首被告,随后认识其馀被告人。小草声称因与男友及家人争执,「唔想见到佢哋」,故于2015年10至11月左右搬入案发单位。
案发时,小草与3名被告同住在DAN 6、9楼D室。她表示4人不时召开会议,为组织「THERE」讨论犯罪活动、如何贩毒等,而她的职责则是撰写会议记录,每月收取8000元报酬。她称,会议中首被告曾表示杀了「呀J」(死者)会获得3000万美金的报酬,款项由组织「THERE」付出。
案发当日,小草与男友及其他人外出消遣,至早上9时才回到9D单位,因当时她仍没有单位的门匙,故她致电首被告为她开门。进门后,她看见次被告在单位下层睡觉,她则上阁楼,摊在床上使用手提电话。
小草称,当时她问首被告「做紧咩」,曾回应他在寻找地方杀害及埋葬「呀J」。后来曾与第3被告讨论以哥罗芳下手、「打酒精落佢个身,令佢好似饮醉咗咁」,小草在庭上表示「我以为佢哋讲紧笑」,故没有理会。
控方再问小草当日有否参与讨论,小草表示首被告问她应将尸体搬去哪里,她当时回答大屿山。大状追问她为何回答大屿山,她称是随口回应,因翌日打算与男友前往大屿山。
小草作供前,法官提醒她不能作出虚假供词或陈述,否则起诉豁免书会被视为无效。
案件明天续审。
法庭记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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