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减刑再遭驳回 「花柳全」投诉原审法官读错名不专心
2018-04-11 11:59
在犯人栏内被多名惩教人员包围着的何毓桓认为刑期过重,申请减刑,认为原审法官没有给予他说犯罪理由机会,又称于2009年有过「一模一样」的袭击,当时不认罪也只判4个月监禁,但今次认袭击罪却有5个月与总刑期分期执行,认为「认罪仲要重判多1个月」。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指,两项控罪非「一模一样」,何于2009年否认的控罪是普通袭击,相对较轻微罪行,但今次是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中,当中更是有人受伤,上诉庭法官潘兆初指,两项控罪的量刑起点不一,后者刑罚明显过重。
何又认为因他多案底而加刑是不公平,「我同前惩教署署长邱子昭有仇口,所以佢借刀杀人,借黑社会迫害我」,他续称:「呢单案之前我向惩教表达诉求,将我同伤者分开」,又认为惩教是「故意做成困兽斗情况,我好悲哀、无奈」。另外,他又投诉原审法官将他名字读错,认为他不专心。
律政司回应指,何以往也有袭击的案底,若过往判刑未能对被告做成阻吓,往后再犯便可加刑,何认为「一单还一单」,这样判决不公平,杨官解释,判刑原则上可对屡犯不改的罪犯加刑,故法庭判高刑期也是无可厚非。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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