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减刑再遭驳回 「花柳全」投诉原审法官读错名不专心

2018-04-11 11:59

别号「花柳全」的甲级重犯何毓桓在石壁监狱工场用接近十公斤压纸石袭击两名南亚裔囚犯,其中一人昏迷两天,何前年承认伤人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被加监37个月。他早前已向高院上诉庭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但遭即时驳回申请,他今无律师代表向上诉庭更新上诉许可申请,指自己「为势所迫而犯案」,希望获减刑,但上诉庭即时驳回申请,维持原判,何不禁叹气。

在犯人栏内被多名惩教人员包围着的何毓桓认为刑期过重,申请减刑,认为原审法官没有给予他说犯罪理由机会,又称于2009年有过「一模一样」的袭击,当时不认罪也只判4个月监禁,但今次认袭击罪却有5个月与总刑期分期执行,认为「认罪仲要重判多1个月」。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指,两项控罪非「一模一样」,何于2009年否认的控罪是普通袭击,相对较轻微罪行,但今次是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中,当中更是有人受伤,上诉庭法官潘兆初指,两项控罪的量刑起点不一,后者刑罚明显过重。

何又认为因他多案底而加刑是不公平,「我同前惩教署署长邱子昭有仇口,所以佢借刀杀人,借黑社会迫害我」,他续称:「呢单案之前我向惩教表达诉求,将我同伤者分开」,又认为惩教是「故意做成困兽斗情况,我好悲哀、无奈」。另外,他又投诉原审法官将他名字读错,认为他不专心。

律政司回应指,何以往也有袭击的案底,若过往判刑未能对被告做成阻吓,往后再犯便可加刑,何认为「一单还一单」,这样判决不公平,杨官解释,判刑原则上可对屡犯不改的罪犯加刑,故法庭判高刑期也是无可厚非。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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