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減刑再遭駁回 「花柳全」投訴原審法官讀錯名不專心

2018-04-11 11:59

別號「花柳全」的甲級重犯何毓桓在石壁監獄工場用接近十公斤壓紙石襲擊兩名南亞裔囚犯,其中一人昏迷兩天,何前年承認傷人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加監37個月。他早前已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但遭即時駁回申請,他今無律師代表向上訴庭更新上訴許可申請,指自己「為勢所迫而犯案」,希望獲減刑,但上訴庭即時駁回申請,維持原判,何不禁嘆氣。

在犯人欄內被多名懲教人員包圍着的何毓桓認為刑期過重,申請減刑,認為原審法官沒有給予他說犯罪理由機會,又稱於2009年有過「一模一樣」的襲擊,當時不認罪也只判4個月監禁,但今次認襲擊罪卻有5個月與總刑期分期執行,認為「認罪仲要重判多1個月」。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兩項控罪非「一模一樣」,何於2009年否認的控罪是普通襲擊,相對較輕微罪行,但今次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中,當中更是有人受傷,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指,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不一,後者刑罰明顯過重。

何又認為因他多案底而加刑是不公平,「我同前懲教署署長邱子昭有仇口,所以佢借刀殺人,借黑社會迫害我」,他續稱:「呢單案之前我向懲教表達訴求,將我同傷者分開」,又認為懲教是「故意做成困獸鬥情況,我好悲哀、無奈」。另外,他又投訴原審法官將他名字讀錯,認為他不專心。

律政司回應指,何以往也有襲擊的案底,若過往判刑未能對被告做成阻嚇,往後再犯便可加刑,何認為「一單還一單」,這樣判決不公平,楊官解釋,判刑原則上可對屢犯不改的罪犯加刑,故法庭判高刑期也是無可厚非。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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