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7】证监对富士高研讯 涉未及时披露内幕消息
2018-04-10 18:51
证监会亦因为富士高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杨志雄及首席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执行董事周丽凤的罔顾后果或疏忽行为,导致富士高涉嫌违反法定企业披露制度下的规定,而在审裁处展开对他们的研讯程序。证监会亦指两人没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设有妥善的预防措施,防止上述涉嫌违反制度的行为。
证监会发现,富士高的一家附属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获其主要客户告知,一款为该客户制造的音响耳机将会停产。该款音响耳机停产一事乃关乎富士高的具体消息,于关键时间属股价敏感资料且并非普遍为惯常买卖富士高股份的人士所知。有关消息如为该等投资者所知,则有可能会对富士高的股价造成重大影响。
证监会进一步指,两人在关键时间身为富士高的高级管理层,于2014年4月12日及16日或前后知悉该款音响耳机停产一事,惟他们未有采取行动令富士高董事会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该内幕消息,而富士高直至2014年6月6日才就该款音响耳机停产一事发出公告,即延迟超过7个星期才向公众披露有关事宜。(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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