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邱达根等涉亏空 证监寻求法院颁取消资格令

2018-04-10 17:33

证监会表示,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对远东控股(00036)前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邱达根、其胞兄、前非执行董事邱达伟,及前公司秘书和财务总监吕鸿光作出取消资格令。
远东控股被指于2007年,曾将合共6100万元由该公司的银行户口,转至时任主席邱德根的个人银行账户,据称是用作代表远东控股认购首次公开招股的股份。
不过,邱达根未有就上述转账,取得远东董事会的事先批准,亦未有确保就上述转账、透过董事会主席认购首次公开招股的股份,以及远东与董事会主席之间在获配发首次公开招股的股份及损益方面的分配安排妥为订立协议和备存文件纪录,因而违反了其对该公司的受信责任。
同时,邱达根未有确保上述转账中未有动用、金额约为5920万元的馀款及时退还予远东控股;及促使远东控股在该公司的2007年年报中将该笔6100万元的款项披露为「应收董事款项」。
证监会进一步指,邱达根、邱达伟及吕鸿光事后于2008年4月,才就2006年12月29日的董事会会议补制纪录,令其看来显示出董事会已决议由2007年1月1日起委任董事会主席的私人助理担任远东控股的「高级投资经理」,以处理该公司的投资项目,但事实上该项委任并非真实。该份会议纪录是涉嫌用来加强或支持远东控股就上述转账所作的解释。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认为,邱达根、邱达伟及吕鸿光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曾以涉及作出亏空、不当行为或其他失当行为的方式,经营或处理远东控股的业务或事务,以致远东控股的股东未获提供他们可合理期望获得的所有资料,并且对远东控股的股东造成不公平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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