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两级制下月起实施 减轻企业负担

2018-03-29 13:37

利得税两级制下月1日起实施。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税款。

假设两成纳税企业属关连企业,实施利得税两级制将令政府税收每年减少约58亿元,相等于2016至17年度利得税收入总额约4%。

《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今日刊宪,实施2017年施政报告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政府表示,利得税两级制可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和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缔造有利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提升香港竞争力。

新税制将适用于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利润则继续按16.5%徵税;独资或合夥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税款。

利得税两级制将惠及有应评税利润的合资格企业,不论规模。为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有关连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修订条例已就有关连企业订明清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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