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案】曾荫权今就讼费判令正式提出上诉
2018-03-27 17:36
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案,八名陪审员于去年十一月重审时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而遭解散,律政司决定将控罪纪录在案,「暂时不申请重审」,但就原审时曾荫权被定罪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申请三分之一讼费。法官陈庆伟于高本月六日院颁下书面判词,裁定被告须就原审承担三分之一讼费,而控方在该审讯中花费约一千五百万港元,换言之曾荫权需要支付五百万元讼费。法官又表示多名曾荫权的前同事,包括前财政司司长及前律政司司长等,于审讯时到庭听审,毫无疑问是为了让陪审团认为被告是一个好人,且获得社会各界支持,直指其做法是「走后门」。
曾荫权向上诉庭呈交的三页纸上诉理据、包括指原审法官陈庆伟指曾荫权没有协助廉署调查、没有尽快承认一些案中事实案情,以及陈官认为案件基于特殊情况而下令曾荫权支付讼费。
曾荫权认为陈官以上裁决均是犯了法律上错误的。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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