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案】曾荫权今就讼费判令正式提出上诉

2018-03-27 17:36

本报得悉,前特首曾荫权本月初被主审法官陈庆伟下令须就原审被定罪的行为失当支付三分一讼费,约五百万元,曾荫权今天已透过律师就讼费判令提出上诉。

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案,八名陪审员于去年十一月重审时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而遭解散,律政司决定将控罪纪录在案,「暂时不申请重审」,但就原审时曾荫权被定罪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申请三分之一讼费。法官陈庆伟于高本月六日院颁下书面判词,裁定被告须就原审承担三分之一讼费,而控方在该审讯中花费约一千五百万港元,换言之曾荫权需要支付五百万元讼费。法官又表示多名曾荫权的前同事,包括前财政司司长及前律政司司长等,于审讯时到庭听审,毫无疑问是为了让陪审团认为被告是一个好人,且获得社会各界支持,直指其做法是「走后门」。

曾荫权向上诉庭呈交的三页纸上诉理据、包括指原审法官陈庆伟指曾荫权没有协助廉署调查、没有尽快承认一些案中事实案情,以及陈官认为案件基于特殊情况而下令曾荫权支付讼费。

曾荫权认为陈官以上裁决均是犯了法律上错误的。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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