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通过甘道23号大宅非原址换地保育方案

2018-03-27 17:20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政府与甘道23号的业主进行非原址换地,以保育该幢历史建筑作活化再用。

甘道23号大宅在2011年被古物谘询委员会评为一级历史建筑,即属「具特别重要价值而可能的话须尽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筑物」。根据已获批准的换地协议,业主会把甘道23号大宅及整个地段交予政府作保育和活化之用,同时政府会把邻近一幅面积相同的地段约1100平方米批予该业主,以供发展私人住宅。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根据07年公布的文物保育政策,政府认为有需要提供经济诱因,以鼓励及协助私人业主保育所拥有的历史建筑。一直以来,在落实有关政策时,政府均力求在保存历史建筑与尊重私有产权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甘道23号大宅建于1887年,是一所私人住宅。首名业主为法兰些士。大宅是山顶上现存历史最悠久的欧式洋房之一。当年兴建该建筑物时,山顶缆车尚未开通,所以该建筑物是靠苦力建造的。甘道23号大宅交回政府后,政府计划把该幢历史建筑活化再用,以供公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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