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限制农村婚丧宴需申报 荤菜不能过半每桌不逾200元

2018-03-23 22:00

管得太多?云南省纪委、监察委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明确规定云南农村地区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操办丧事外,一律不操办客宴。其中,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荤菜不超过6个,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人民币以内等内容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该通知太过严苛。

纪委宣传部回应,制定的数值标准是根据云南省情测算得出,但数值只是指导性,并非限定性,云南有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各地情况不一,可依据当地的生活水准、民族风俗进行合理调整。

《通知》明确了操办婚丧范围,以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就业退休、建房乔迁等事由操办的家宴,不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并收受其财物。参加农村婚事丧事宴请,赠送礼金或礼品价值不超过100元人民币。防止和纠正以给压岁钱的方式变相送礼,除近亲属外不赠送压岁钱。

《通知》同时要求压缩宴请规模,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其中荤菜不超过6个,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提倡使用本地的自产酒。

《通知》规定,操办婚事要提前10天进行申报,如实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等,并对遵守相关规定作出承诺。丧事可在事后10天内补报。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按干管许可权申报备案,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监委成员向乡镇党委申报备案,党员向所在村党组织、村民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申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村委会要依托村组现有活动场所,积极协调,为辖区内婚丧喜庆事宜提供操办地点。倡导农村群众到指定场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红白理事会统一操办,实现同一村组所有客事统一地点、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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