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瞒债呃$50万贷款 辩方指被告不再任警长

2018-03-21 11:48

48岁前男警长于4年间隐瞒欠债情况,涉向警察储蓄互助社6度申请共逾50万港元贷款,被控6项欺诈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16日再讯,期间被告获准保释。
辩方于庭上申请押后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另外,辩方亦透露被告陈毓钧现时并非再任职警务人员。
被告被控于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意图欺骗,并6次虚假地向警察储蓄互助社职员表示,于贷款申请表格上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及完整的,而诱使互助社批岀共逾50万港元贷款,导致他自己获益,及令互助社蒙受不利。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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