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瞒债呃$50万贷款 辩方指被告不再任警长 2018-03-21 11:48 男警长陈毓钧。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48岁前男警长于4年间隐瞒欠债情况,涉向警察储蓄互助社6度申请共逾50万港元贷款,被控6项欺诈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16日再讯,期间被告获准保释。 辩方于庭上申请押后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另外,辩方亦透露被告陈毓钧现时并非再任职警务人员。 被告被控于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意图欺骗,并6次虚假地向警察储蓄互助社职员表示,于贷款申请表格上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及完整的,而诱使互助社批岀共逾50万港元贷款,导致他自己获益,及令互助社蒙受不利。 法庭记者:陈咏诗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行政长官创新及策略发展顾问团成立 陈智思马时亨获委任为顾问 下一篇 明续清凉最低15℃ 下周三起湿到爆 最新回应
最新回应